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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对象为“初创期企业”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4-15 21:02:2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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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旨在通过扶持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主要进入对初创期企业进行投资的创业投资领域。
  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
公司,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
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3.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
5%以上。
  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通过股权结构
的科学设计,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本站记者 徐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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