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杭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引导方式。 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在杭州市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引导基金参股合作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4.有至少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 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须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备案,并以现金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跟进投资项目在杭州市注册设立,且原则上限于初创期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在选定投资项目后,受托管理机构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金额:1.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被投资企业章程;3.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4.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5.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6.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同时报管委会备案。(本站记者 徐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