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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1-24 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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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确定了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货币补贴”,是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的申请家庭,由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定价和廉租住房租金计收标准收取租金;“公房租金减免”是指产权单位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公房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办法规定,每户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必须控制在建筑面积36平方米至50平方米之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同时,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一是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申请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如果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或者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据了解,为了破解“住房难”问题,2008年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为5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3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万平方米(其中创业公寓10万平方米,大学生公寓1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市区落实解决廉租家庭2150户(租金配租1350户,实物配租800户)。(本站记者 傅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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