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市区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6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今年4月11日开始实施,《意见》对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结合杭州实际,提出了现状较好、建设有序的农居点可予以暂时保留等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
现状较好农居点将可暂时保留 由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对159个撤村建居村中部分现状较好、建设有序的农居点予以暂时保留;市城管办会同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四化”要求对暂时保留的农居点实施整治。资金来源按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职责分工予以落实。
农转非居民购房将按建安价、成本价 凡执行撤村建居政策用于安置农转非居民的拆迁安置房项目,其购房价格应与所在区的建安价、成本价实现统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在综合考虑征地拆迁因素的情况下,应在3年内(2009年年底前)将农转居多层公寓的建安价、成本价统一到市指导价标准。
农转居物业维修基金将减半 农转居多层公寓项目的物业维修基金,按现行有关标准减半缴纳。对于农转居公寓项目中配套公建用房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后仍有剩余的,可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公开销售。
5年内基本完成市区54个“城中村”改造 《意见》指出,要确保在5年内基本完成市区54个撤村建居村的“城中村”改造任务,并同步推进其他撤村建居村的多层公寓建设,力争5年竣工农转居多层公寓400万平方米以上。
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也需破“七难”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市区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要真正解决好“四农一村”、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问题,还需破解改造过程中的 “筹资难、征迁难、审批难、安置难、管理难、配套难、兑现难”等“七难”问题,加大资金统筹和运作力度,坚持简政放权的原则,建立健全奖惩考核制度,为市区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本站记者 张晓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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