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
《建德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细则》目前下发到各乡镇以及新安江各社区,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受理全面开始。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现家庭住房(私房和承租公房)使用面积在3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单人一户按2人标准,2人户按3人标准,3人户以上按实际人口;已领取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或《建德市职工家庭特困证》。 租金补贴计算方式为:(家庭实际居住人口×10平方米/人-家庭现住房面积)×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物价部门定期核定公布,原则上每三年公布一次。现行的标准是新安江6元/平方米,更楼和洋溪4.8元/平方米,梅城、寿昌、乾潭、大同为3.6元/平方米,其他乡镇为2.4元/平方米。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就近向所属社区领取《建德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社区和市建设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并在审批后核发《建德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证》。(市房管局 编辑 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