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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收费范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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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费 |
一、日托班幼儿园: 特级520元/月
甲级400元/月 乙级280元/月 丙级200元/月
丁级100元/月
二、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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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小班
幼儿 |
一、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及残疾学生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根据杭教计[2007] 50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可享受保育费50%以上的教育资助。
二、幼儿园保育费、困难班费、膳食费按月收取,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交费的,也可按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前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育费;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当月保育费不再退还,次月起已预收的保育费应予以退还。其他费用按实结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保育费按日计算。
三、日托班的幼儿在园时间为早晨7:30至下午17点整,共九个半小时。超过在园时间,需早送或晚接的,可在保育费外加收困难班费。
四、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
五、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即民办幼儿园),其保育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保育费、代管费、困难班费标准实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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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费 |
100元/学期 |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
大中小班
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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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班费 |
早送:10元/月·学生 晚接:10元/月·学生 |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
大中小班
幼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