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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滨江区小学招生政策公告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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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今年我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新生报名入学工作,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杭初教〔2009〕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2003年8月31日出生)。
  二、报名时间
  2009年6月20日至21日。
  三、招生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暂住地(以暂住证为依据)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受理,如遇教育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受理登记,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统筹安排。
  2.“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本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四、招生方法
  1.本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及居住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寄养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学校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本学校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区内其他教育服务区或杭州市区其他城区。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户口簿、过渡地派出所或社区的证明等,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拆迁过渡期满后一定时间内,应回住房分配地就读。
  2、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直接向省盲人学校(咨询电话:63461643,富阳市高尔夫路585号)报名就读;聋哑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咨询电话:86045966,地址:杭州市下沙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东方村)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凭本区户籍本、残疾证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遵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执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取得有效暂住证并至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交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可以凭上述材料以及家庭户籍本、父母或法定监户人的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合法生育证明、“义务教育卡”(本省学生)等到滨虹学校报名,亦可到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的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如遇暂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学额已满,学校应先做好新生报名登记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交教育科,由教育科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具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办理。
  5.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按户口在本学区学生同样处理:(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学生必须寄养在杭者。
  6.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驻杭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297号)文件有关要求,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区级及以上或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其子女需到委托监护人所在地借读的,学校要接纳就近免费借读。
  7、对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或丧失学习能力需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要由家长提出申请报告并出具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核盖章及户籍所在地街道批准,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五、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操作、依法招生,使全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2、建立学校招生政策公告制度,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要求各校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和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各个社区或小区张贴招生通告,同时以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有关招生事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报名办法、需带材料等)。各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
  3、各校于6月30日前将第一批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7月5日前发入学通知书。8月15日前各校将第二批新生名单报教育科审批。8月20日前发出入学通知书。须调配入学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资料须在7月10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附1:2009年滨江区小学招生计划.doc
附2:关于公布滨江区调整后中小学教育服务区的通知.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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