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户口学生入学
小学生入学年龄一般为到当年8月31日满六周岁。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底至7月初。 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招生录取工作遵照“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报名招生办法为:市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⑴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⑵学龄儿童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⑶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杭州市区其他地区。 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市教育局供稿 编辑张伟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