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编辑 |
责任编辑:郭百村
Tel:
(+86)-(0571) 85250506
Fax:
(+86)-(0571) 85250535
Email:
gls@xxzx.hz.gov.cn |
|
|
|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
|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6-10-12 12:39:49
|
| [收藏]
[推荐]
[纠错]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
|
|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取得本市暂住证并实际暂住一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定经劳动部门认可的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学。监护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监护人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作为独生子女的可优先安排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解决小学一年级新生为主,在学校班额允许的条件下,可接受部分有特殊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原则上以学年为期限。取得杭州学籍号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相应的初中,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我市中考接受高中段教育。 |
| Top
[收藏]
[推荐]
[纠错]
[字号: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