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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市区常住户口学生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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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 1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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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区常住户口学生入学分四种情形: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读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又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学。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户籍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在杭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独立设置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报名,亦可到暂住地教育服务区的公立小学报名、登记,如暂住地附近学校接受有困难,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无市区常住户口的来杭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杭投资、工作的证明、暂住证、房产证(住房租赁证)、转学证书或义务教育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适当学校借读; (3)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子女应提供人才居住证、家庭户籍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房产租赁证明)、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卡到居住地教育服务区的公立小学报名,如该小学学额已满,由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应条件的学校就读; (4)欲接受中国课程教育的在杭外籍人员子女,到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市区户口学生入学按其在杭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生同等对待:一是我国驻外机构和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二是父母双方均在边防部队、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口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学生必须寄养在杭者;三是父母双方原系本市户口,后因工作需要支援内地、边疆建设,学生寄养在杭者;四是父母一方系杭州市下乡知识青年,学生本人从小寄养在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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