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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家庭子女、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低收入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资助。教育资助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按杭教计[2007]50号、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按杭教计[2007]49号文件执行。
二、代管费使用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班会费。期末出具清单多退少不补。
三、省级特色高中特色班按重点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四、住宿费含水电费。公寓化管理的住宿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另行核定。
五、职业学校特殊专业需收取实验(实训)材料费,须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经批准的相关专业在有实验(实训)课程安排的学期内收取规定的材料费用,没有开设实验(实训)课程的学期不得收取材料费用(杭价费[2005]162号)。
六、职业学校跨杭州地区招收学生的学费不超过2500元/学生学期。
七、根据杭教计[2007]54号文件规定,学校按规定一次性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学生收取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