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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6-10-13 12: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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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择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
  公办初中招生分配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附近的小学为分配单位。某中学周围的一所或几所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小学毕业生的户藉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分配:
  (1)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小学学区者;
  (2)学生从小(自出生日起)寄养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常住户口在本小学学区者;
  (3)学生有本市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者;
  (4)学生无本市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者。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卡(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卡(产权证)为依据。
  因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小学毕业生2005年1月1日后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学校就读者,可酌情相对就近安排。
  杭州市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杭州市区升初中的,应在公办初中分配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在4月18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填表。
  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杭州市区借读初中的,需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联系借读,各学校和区教育局要按杭教初[2004]15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读的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统筹协调,尽可能帮助安排解决。
  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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