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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的操作说明
2008-07-09 14:00:45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自2008年5月1日起,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新规定,现对其操作流程作以下说明:
  一、协议供货
  1、设备选购。根据《2008年度部分货物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杭财购[2008]250号)文件规定,对货物类中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复印机、数码速印一体机、碎纸机、投影仪及屏幕、家用空调等实行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即以上12种货物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协议供货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选购、合同签订等操作。如果认为最高限价不合理,采购单位也可以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议价(谈判记录作为合同附件),以争取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中标价格已经包含了通过招标确定的配套服务和标准的随机配件附件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外付费。
咨询电话:85085473、 85085461 、13185044190
  2、合同签订。采购单位选购完成,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由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采购单位按合同条款负责设备验收,在交货时当场进行清点,现场参加安装和调试,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收取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
  3、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完成后,采购单位才可以通过专网登陆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http://21.15.87.48/ProcurementWeb)进行资金支付申请操作,由结算中心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操作步骤详见以下第二点说明。若采购资金为单位自由资金,不需操作,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
  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为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定了《关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流程的有关规定》(杭财购[2008]239号)文件。该文件对纳入市会计结算中心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类型、结报单位和非结报单位不同的支付流程、信息化专项及基建工程的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一些情况做了详细说明,请认真对照执行,下面就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http://21.15.87.48/ProcurementWeb)中如何进行资金支付申请(特指锁定的资金)介绍操作流程:
  (一)录入
  经办人员用户登陆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选择左边菜单中的“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支付”——右边会显示所有采购合同列表——点击要支付的合同记录,弹出支付列表窗口——点上方“新增”按钮——录入、核对相关信息——完成后,点“保存”——再次打开要支付的合同,点“提交”。
  (二)审核
  领导用户登陆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在“待办事宜列表”中点击“待审核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支付申请自动传到市会计结算中心,进行支付。
  注:结报单位需要附原始凭证(发票或收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回复单和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等到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之后再由结算中心支付货款。
  咨询电话:85393737—327、 13064719525、 85085401。
 
 
                             市采购办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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