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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简报
第九期 总第36期
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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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培训及座谈会议于近日结束
市政府采购办于近日举办了政府采购培训及座谈会议。会上,除了对我市4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外,还进行了座谈,前后共分四期,参加人员达500多人次。今年的培训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最新政策的介绍、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培训会上,市政府采购办就2007年我市政府采购总体工作思路和几点工作要求进行了宣讲。从如何搞好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如何细编政府采购预算、如何办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调整手续、如何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报批手续、如何办理采购资金的结算等方面的问题向大家进行了讲解,并借培训班之机,听取了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程中
需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目前,市本级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处于“一上一下”阶段,其中政府采购预算将在接下来的“二上”阶段进一步细编,市政府采购办提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细编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特别注意2007年新增集中采购项目
2007年起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中集中采购项目达89项,在2006年80项基础上增加9项,请勿忘编制:电子显示屏、宿舍家具、其它家具、工作制服、环境监测设备、质量监测设备、办公用房租赁、其它用房租赁、物业管理。
二、特别注意2007年部分集中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有所变化
2007年起,部分货物类集中采购项目的预算限额标准从2006的10万元下降至5万元,即部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项目均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集中采购;5万元以下的无需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由各单位实行自行采购。5万元以上需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的部分货物类项目为: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它家具、工作制服、监控设备、保安设备、灯光照明设备、体育设备、环卫设备、环境监测设备、质量监测设备。
工程类项目的10万元限额标准不变。
三、特别注意分清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2007年起,除以上89项集中采购项目需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限额标准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均需编制政府分散采购预算,并勿忘在相应的“项目支出表”选项“是否分散采购”栏上打勾确认,形成政府分散采购预算表。
由于对集中和分散这两大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操作流程有所不同,因此,请各单位在编制中务必分清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
四、特别注意按全口径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为了便于日后采购资金的结算,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填列一个资金渠道,一般不要拼盘。
五、特别注意定点采购项目的编制
涉及定点采购并授权单位支付采购款项的项目有:集中采购目录中的纸张,车辆的保险、加油、维修和定点印刷。对上述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市采购办出台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配合财政支出管理的系统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杭政办函[2006]23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7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精神,市政府采购办于近日发布了杭财购[2006]9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本通知将作为今后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及操作流程的主要依据。与原有政府采购规定比较,本通知涉及的主要流程不变,修改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各种采购组织形式,强调了对分散采购加强监管。
1、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原则上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其中的教学设备和医疗设备仍委托教育局、卫生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2、属集中采购项目中10万元~50万元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85号)规定组织实施。
3、属集中采购的项目,如部门、单位有特殊情况不实行集中采购的,需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实施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
4、属分散采购的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杭财购[2006]160号)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10万元~50万元的小型基建、修缮及绿化等基建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也实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进行采购的,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批。
三、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方法。如遇特殊原因要求调整政府采购项目或数量、配置等导致政府采购预算变动的,以及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对采购预算追加或调减的,严格按照《杭州市级部门预算调整操作规程》(杭财预[2006]899号)通知执行,我办不再对政府采购项目制订单独的调整政策。
四、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的收回和处理,严格按照《关于杭州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处理意见的通知》(杭财预[2006]908号)执行。政府采购结余资金包括实行采购后项目已完成所结余的资金,以及年内采购项目已取消所结余的资金。政府采购的结余资金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的采购。
杭州市政府采购前三季度节约资金近亿元
今年一至三季度,杭州市政府采购预算已下达87414.35万元,实施采购金额77604.54万元,节约资金9809.82万元,节约率11.22%。其中:市本级采购预算已下达53660.58万元,实施采购金额49101.36万元,节约资金4559.22万元,节约率8.50%。县(市)区政府采购预算已下达33753.77万元,实施采购金额28503.18万元,节约资金5250.6万元,节约率15.56%。
从采购方式来看,公开招标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一至三季度公开招标采购金额为49065.94万元,占63.23%;邀请招标金额6906.78万元,占8.90%;竞争性谈判采购金额6258.9万元,占8.06%;询价采购金额5960.41万元,占7.68%;单一来源采购金额9412.5万元,占12.13%。
从采购组织形式看,在实际采购规模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为42434.49万元,占采购总额的54.68%;部门集中采购为21588.82万元,占采购总额的27.82%。2006年我市对分散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已确认的分散采购预算为13581.22万元,占采购金额77604.53万元的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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