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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作简报
第一期 总第28期
杭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二○○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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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丁德明副主任考察政府采购工作
1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丁德明副主任,市人大财经工委钮容量主任专程来市采购办、采购中心视察、指导工作,并亲切看望、慰问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陈友贵副主任、市财政局吴文兴副局长陪同考察、慰问。
丁副主任一行听取了市采购办、采购中心负责人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汇报。2004年10月市人大对我市政府采购法进行执法检查以后,根据市人大的执法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市采购办进一步加强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2005年通过强化“十抓”:抓政府采购法的宣传、抓扩大采购规模、抓制度建设、抓采购程序规范、抓采购进度、抓采购效率、抓采购监督、抓业务培训、抓售后服务、抓作风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规模达到8.58亿元,合同金额7.67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28.8%、27.2%,预算资金节约率为10.6%。
市采购办还向市人大领导演示了刚刚开发启用的政府采购专家语音通知系统。目前,经多次征集,我市现有政府采购评标专家735名,得用语音通知系统,实现了专家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密封打印,确保专家产生的公正、保密。
丁副主任对市政府重视市人大执法意见,积极研究提出采取措施,市财政局、市采购办认真落实人大执法意见和市政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感到满意。他说,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市政府提出的加强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5年,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强采购监督管理取得明显成效、明显进展的一年。特别是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实效。一是加强了政府采购法宣传;二是规范了管理制度,迈出较大步伐;三是扩大了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四是加强了采购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五是提高了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六是加强了采购队伍建设。他强调指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要从更高要求、更高水平上作出努力,应当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市财政局、市采购办提出的2006年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狠抓落实,尤其要在扩面增量、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协调发展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同时,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地方行政规章,并有必要加强地方立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市采购办、采购中心在建德举办政府采购工作研讨会
1月5日至6日,市采购办、采购中心在建德市举行了杭州市政府采购研讨会,全市各区、县(市)采购办、采购中心40多位同志参加了研讨会。大家交流了2005年政府采购的工作情况,畅谈了2006年工作思路,并就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这次研讨会形式好、非常必要,既统一了思想,促进了了解,又沟通了情况,学到了经验,对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较强的启发意义和指导作用。
研讨会就以下问题达成了共识:
一、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问题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基本前提,一定要强调编制采购预算,树立没有预算不得采购的观念。有了预算,就可以集中采购规模,制订采购计划,为加强采购计划性,克服采购盲目性打好基础。
二、关于加强分散采购管理问题
目前,各地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方没有纳入采购办的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分散采购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潜力在于把分散采购项目纳入采购管理中,要投入一定的力量,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把分散采购的统计工作抓起来。市本级今年已制订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即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为分散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也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三、关于自行组织采购问题。
根据财政部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应符合三个条件。没有能力组织采购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由采购单位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有关委托费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四、关于招标采购的时限问题
1、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用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邀请招标。
2、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对采购时间采购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掌握。如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掌握在10-15天左右,一般项目可以掌握在7-10天。采用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的,要尽可能缩短采购时间,最多不要超过五天,以提高采购效率,更好地满足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
五、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问题
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除要符合法定的6条基本资格条件外,还要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一些专业资格条件。但要注意:①不能有歧视性的条款,以免供应商质疑或投诉;②门槛不能设定太高,以利于吸引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对供应商注册资金的设限,一般与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或项目的资格条件相匹配。
六、关于授权书的问题
项目采购中,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项目或产品的厂方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以便获得厂方的价格优惠和技术支持,确保产品正宗,解除售后服务方面后顾之忧。为了防止供应商控货或打破垄断,除单一来源外,项目采购时,一定要开展品牌竞争,即采购设备至少要达到二个以上的品牌进行竞争。
七、关于改变采购方式问题。
总的要根据财政部18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办。如果时间上允许,可以重新组织招投标。如果需求较急,重新组织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则一定要事先报采购办批准后方可实施。已在招标文件上明确“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直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也要及时办理改变采购方式的报报手续,使之合理合法。
八、关于公布评分细则问题。
财政部18令规定,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应在招标采购文件上公布,但并没有要求公布评分细则。实际操作中,评分细则可以不公布,但要在评标开始前,先提交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讨论细化后,再进入具体的评标阶段。这样设定游戏规则,对每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都是公平、公正的。
九、关于专家库建设共享问题。
目前各地都建有专家库,但专家数量偏少,规模不大。因此,全市要共同建设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目前,经过三次征集,市采购办现有各类专家730多名,2006年计划扩大到1500名,并已开通了专家语音通知系统,可以向全市开放。各地需要时可以到市采购办专家库抽取专家。
十、关于协议采购实施中缺货、换机型问题。
1、协议采购中,会出现缺货、断档现象,排除供应商的非常行为,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和产品升级换代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在不低于原有优惠率、配置标准不降的前提下,经采购机构确认后。可以由供应商换机型供货。
2、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协议采购范围外采购的,由采购办批准采购,但要从严控制。
浙江省、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企业授牌仪式在行政服务中心举行
12月31日上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拍卖大厅举行了浙江省、杭州市2006年至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授牌仪式。二十家维修定点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省、市采购办、省中心的领导参加授牌仪式并对维修企业在加强《政府采购法》学习、规范维修服务行为、倡导诚信服务、兑现服务承诺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杭州港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园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维修企业代表在会上发言,一致表示要通过政府采购定点企业这个载体进一步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为浙江省、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更优质周到的服务,树立定点企业的诚实信用形象。
会上,定点维修企业的代表从省市采购办、采购中心领导手中接过金灿灿的铜牌,这铜牌,象征着荣誉和财富,同时也承载着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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