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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12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8 1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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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根据《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决定开展第二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有稳定、艺术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艺术风格生动、民族民间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浓郁,能充分体现民族民间艺术发展的特点和水平。特别鼓励申报那些流传久远、地域偏远、种类稀有、文化生态环境相对保护完整的民族民间艺术。
  二、申报数量
  每区、县(市)限报1个 (已经是市级、省级、国家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单位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市)、街道(镇、乡)均可提出申请,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见附件);
  (3)有关图片10张;
  (4)有条件的地方可上报有关录像资料;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85238371,联系人:钱菁、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附件: 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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