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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杭经轻工〔2008〕245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2 08: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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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市工投集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杭政办函[2004]310号),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表彰长期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并且成绩显著的工艺美术人才,根据《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杭经轻工[2005]68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和技艺设计、制作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连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三)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以及丰富的工艺美术品设计、制作经验,为同行所认可。
  (四)作品风格独特,技艺精湛。是中国工艺美术珍品设计制作的主要参与者;或是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银、铜奖获得者;或是省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含省级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的全省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金、银、铜奖的直接设计制作者;或是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直接设计制作者;或其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收藏者。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
  1、对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在品种和技艺方面有重要创新或重大影响者;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工作年限不满10年,但艺术造诣和艺术修养突出,成绩显著。其作品被评为中国工艺美术珍品者,或是国家级工艺美术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全国性工艺美术作品评审特等奖(金奖之上一档次的奖项)的直接设计制作者。
  三、申报材料
  (一)《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
  (二)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代表本人业绩水平的艺术作品3~5件及其照片,代表作品附作者创作理念、表达思想等文字说明;
  (四)获奖证明;
  (五)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或两名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推荐书。
  四、申报要求
  (一)上述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1套。
  (二)为保证参评作品的安全,请参评者做好作品投保工作,投保费用由参评者自理。
  五、推荐程序
  由符合评审推荐条件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企业工商登记地,个人户籍所在地)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推荐;市直属工艺美术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推荐。
  六、报送时间、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于9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河坊安荣巷49号二楼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楼)。作品实样送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不尽事宜,请与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联系(联系人:郑向国,联系电话:85067297),或与杭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联系人:夏霄,联系电话:87810758)。

附件:杭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申请表.doc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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