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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关于表彰二OO八年度工艺美术获奖作品参评者的通知 杭经轻工〔2008〕243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2 08: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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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有关工艺美术企业:
  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近几年市政府相继出台一些政策支持我市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并取得显著成绩。西博会期间,在杭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上,我市工艺美术工作者与企业共有44件工艺美术精品分别获得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同时,在第二届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中,有23件作品获得金奖。
  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7〕25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参加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获得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作品的参评者分别给予10000元、7000元、5000元、3000元的表彰奖励,对第二届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金奖参评者给予4000元奖励;对重复获奖的同一件作品,按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推进我市工艺美术事业繁荣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八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暨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获奖作品.doc 
   2.第二届杭州市工艺美术精品(金奖)获奖作品.doc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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