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R4-3-1)地块[杭土合字(2005)86号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出让给杭州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至:5号大街、杭州大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杭州大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北至:道路。
现该单位向我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省政府141号令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