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一、申报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是指浙江省企业首次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的重点发展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基本类型。
装备制造业申报重点领域,主要包括: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气机械;现代仪器仪表;新型纺织机械;高性能轻工机械;电子专用设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船舶制造;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等领域。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
2、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
6、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7、产品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
8、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9、申请界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高校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界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
10、对于为重大工程项目配套的大型成套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可以适当放宽。
(二)《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含《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见附件3)。
(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2份,电子材料刻成光盘一式2份。
三、申报程序、项目评审及奖励和补贴
(一)申报程序
各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后统一上报市经委,并附《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直接报市经委。
(二)项目评审
1.我委将在进一步审核筛选后上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委托具有界定评价工作能力和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首台(套)界定评价工作。
2.省经贸委根据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界定意见进行审定,并形成当年度《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目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形成《产品目录》。
3.省经贸委向产品制造企业发放《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
(三)奖励和补贴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经贸委将对通过首台(套)产品界定的企业给予奖励或补贴。
获颁《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的企业,将根据《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2007〕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项目资(补)助或奖励。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27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上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市)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注重产品的技术水平,选择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首台(套)产品进行申报。
(二)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05年至2007年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
(三)申报材料的表格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zjingwei.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马丽君、马德勇,联系电话:85252078,85252049。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