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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受理部门: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投资与规划处
审批项目编号:  01
审批项目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  无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1)受理
条件:  在杭州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依托现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把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发挥现有企业的设备、技术、资金、人才、管理等优势结合起来,以提高效益、调整结构等为目的的技术改造投资行为,均可以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不含设备及技术引进),且申报材料齐全。
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  A角:张建荣         B角:马德勇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查所申报的材料符合要求。
办理时限:   2天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前置条件  (根据需要2天)
   
(2)审核
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  各有关行业处室分管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  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初步意见。
办理时限:  2天
   
(3)复核
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  马丽君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项目材料进行复核。
办理时限:  3天
   
(4)会签
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办理时限:  
   
(5)审定
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  郑荣新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  5天
   
(6)告知
标准:  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19号令颁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本岗位责任人:  A角:张建荣         B角:马德勇
岗位责任及权限:  通知申报单位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委38号窗口取件
办理时限:  1天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85252019
本岗位责任人:  马丽君
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提出初步意见。
办理时限:   7天
告知方式及时限:  文字或电话告知,2天。
   
 
责任单位
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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