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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华侨捐赠项目备案
事项内容: 受理部门:侨政处
办理依据:
    1、《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
    2、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接受华侨捐赠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侨[2005]22号)
    华侨捐赠是指华侨、华侨团体和华侨投资企业(华人、港澳同胞及投资企业参照)(以下统称为捐赠人)自愿无偿向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救灾、扶贫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受赠人收到捐赠财产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受赠财产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应在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侨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178号
联系电话:  87229814
联系人: 涂金香
责任单位电话:  87229813
email:  sqb@hz.gov.cn
备注:  
 
 
责任单位
市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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