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办事: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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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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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审批项目编号: 43——1 审批项目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第四章“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第一至第九章。(2)《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浙人干[1996]95号)第四条:市(地)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其中市(地)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审批工作。经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单独组织本行政辖区的录用考试,承办其它有关录用工作。 审批收费依据: 审批收费:免费 审批总时限: 20天
(1)受理 条件: 1、发布招考通告。根据经省批准的录用计划,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将本次招考单位、人数、职位、专业或对象、资格条件、考试方法、时间、报名地点、所需证件等,在报名前半个月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笔试成绩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组织面试。面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根据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5、体检、考核。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6、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并附考试成绩、考核材料、体检报告、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并以发文形式公布录用结果。录用通知书直接寄达原单位及本人。 标准: 报名者在报名时要带上通告规定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符合通告规定的年龄户籍条件等。 本岗位责任人: 干祥全 岗位责任及权限: 具体负责公务员的录用工作,起草我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草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承办工作;对承办事项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质量好、时效高。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需征求相关行政主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无
(2)审核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沈景高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主持处室全面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受理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把关,及时送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3)复核 标准: 无 本岗位责任人: 无 岗位责任及权限: 无 办理时限: 无 (4)会签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寿毅军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分管公务员管理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阅。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5)审定 标准: 符合规定和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 郑素成 岗位责任及权限: 负责全面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6)告知 标准: 无 本岗位责任人: 无 岗位责任及权限: 无 办理时限: 无
(7)投诉 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向市人事局投诉的电话为85252611。局长和处长(主任)是实施处罚的责任人 本岗位责任人: 李志文 岗位责任及权限: 热情接待投诉者,认真履行职责,按我市有关规定和人事工作的纪律进行认真的处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告知方式及时限: 电话或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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