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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1、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3、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4、有稳定的场所; 5、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6、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应是原件,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但须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下同):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出具验资证明的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登记管理机关的日期在 90日以内,下同); 8、住所证明; 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0、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在登记事项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应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开办资金比原登记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减少开办资金的还需重新核准业务范围)。 (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有关审批机关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动的批准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文件或者依据本单位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有关证明; (3)拟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3、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4、事业单位住所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住所证明; (3)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5、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有关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批准文件; (3)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4)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一)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事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流程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 (一)申请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二)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期限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办事流程
六、申办事业单位登记(备案)的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七、收费情况: 根据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计价格[2000]4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登记备案免费 2、变更登记免费; 3、年度检验不收费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电话: 85250196 85250195
杭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EMAIL:rsj.frdj@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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