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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申报条件有:
    符合我市都市农业发展规划,企业与本市农户关系紧密,能促进本市农业结构调整,连接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本市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企业以我市农产品为原料,联结本市各类农户500户以上,带动本市农产品基地2000亩以上,畜牧业饲养猪、羊存栏5000头以上,奶牛1000头以上,禽、兔等小家畜(禽)万头(只)以上,水产养殖500亩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总资产一般应在500万元以上,年产值或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销地市场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产地市场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社(会)员要求在100个以上,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超市年销售本市农产品5000万元以上。企业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或利润返还、股金分红等办法,保护农民利益,与农民结成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经营主体明确,经营机制灵活,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障金、不亏损。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的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业居于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标准,产销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
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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