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杭州市农民建房等5个领域的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具体是: (一)农民新建住宅 1、耕地开垦费: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新建房的农户,具体征收标准是城区、郊区为18元/平方米;萧山、余杭、富阳为14元/平方米;其他县(市)为10元/平方米。若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收15元/平方米。 2、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对象是占用城镇常年蔬菜基地新建房的农户,征收标准为2万元/亩。 (二)农村中小学就学 1、杂费: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45元(城镇每生每学期35—55元);农村初中生每生每学期40-70元(城镇每生每学期60—85元)。 2、借读费: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学期150-400元;农村初中生每生每学期260-800元。 3、住宿费:市区农村小学生每生每学期100元(含水电费);市区农村初中生每生每学期200元(含水电费)。县(市)小学生、初中生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市区,具体标准由县(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统一确定。 (三)农村计划生育 1、社会抚养费:对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规定标准收取。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对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收取,标准为4元/本。 (四)农民办理结婚离婚手续 1、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办理结婚登记的农民收取,标准为9元/对。 2、离婚证书工本费:对办理离婚登记的农民收取,标准为9元/对。 3、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对要求出具证明书的农民收取,标准为5元/每证。 4、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对要求出具证明书的农民收取,标准为5元/每证。 (五)农村用电 1、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对农村综合变压器以下的各类用户,按全县平均不超过0.2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 2、农村一户一表表后入户装置费:对未整改的农村一户一表的农户,按每户140元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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