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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
农民培训的资金筹措与使用

  各区、县(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各乡镇(街道)也要安排资金用于农民培训。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本单位农民工的培训予以支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培训。农民按照自愿、实用、就近、方便的原则和招生范围选择培训点参加培训,政府资助或补贴的培训费用以发放培训券或刷卡等方式结算,不能兑现和转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捐资参与农民培训工作。允许对农民素质培训机构的冠名权进行拍卖,募集培训资金,有偿为企业定向培训熟练的技术工人。

 
责任单位
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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