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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及时、准确地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24名成员组成。专家从事的专业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综合管理等5大类多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5名,事故灾难类7名,公共卫生类5名,社会安全类4名,综合管理类3名。现将专家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朱国海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巡视员、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 副组长:何 楷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巡视员) 成 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划为序): (一)自然灾害类(5人)。 叶建青(浙江省地震局处长、副研究员) 陈安国(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系主任、教授) 周春雨(杭州市气象台副台长、高级工程师) 周鸣浩(杭州市林水局闲林水库筹建处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龚日祥(浙江省地质调查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二)事故灾难类(7人)。 何肇瑜(杭州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大队教导员、工程师) 沈文良(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氯制品分厂厂长、高级工程师) 张国勋(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汪瑞章(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调研员、高级工程师) 杜 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处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沈林冲(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蔡胜利(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5人)。 王明法(杭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主任医师) 励建荣(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助理、食品学院院长、教授) 郑纪慈(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研究所、研究员) 项海青(杭州市卫生局卫生事业发展中心常务副主任、主任医师) 程绍南(浙江省农业科学院食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员)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4人)。 马雅程(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副大队长、高级工程师) 刘文泉(杭州交通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吴国强(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耿传盛(武警杭州市支队参谋长) (五)综合管理类(3人)。 王 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汪旭峰(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图像室主任、高级工程师) 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附件: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
杭州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和规范政府、专家、公众三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研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一、工作内容 专家组是市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智囊团,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为制定、修订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等提供专业咨询,必要时参与相关工作。 (三)接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四)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对市内、外发生的典型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考察,对市内较为重要并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突发事件案例进行分析评估。 (五)为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六)指导、帮助相关行业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七)参与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工作及相关理论研究、学术交流、课题合作等。 (八)受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的委托,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二、人员组成 (一)专家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以及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大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遴选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并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2.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市内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事实,有独立见解,在本领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活动。 (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推荐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四)专家组成员首届任期2年,今后每届5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续聘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应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制度 (一)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大类的专家组成员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相关成员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4.每年年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次年初汇总成分析报告。 5.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6.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个重点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7.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二)专家组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评估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三)市应急办负责制定专家组专业咨询、技术指导程序和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专家组内部应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咨询程序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1.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2.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市应急办应急协调处承担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二)由市应急办研究提出应急管理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财政局申请并负责经费管理。 (三)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专家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专家组正常开展日常活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规则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