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项和评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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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15:44: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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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申请。市经委负责受理企业的立项申请。原则上每年年初组织项目的集中申报,即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预审同意并汇总后,一式5份报市经委。 2.项目评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评审制度。市经委受理企业项目立项申请后报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集中初审,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初审通过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由市经委负责组织省内外医药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评审会召开前10日向市经委报送评审资料一式20份,必要时可请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答辩。 3.项目评价: 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企业申请项目的技术水平、技术成熟程度、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在60分(含)以上的项目可给予资助。其中,得分在60分(含)至80分的项目为一般项目,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项目为重点项目。 4.项目立项:市新药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评审可予资助的项目作为拟安排资助项目进行立项。立项结果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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