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邮箱: 密码: | 帮助 | | 个人订制 | 设为首页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中国杭州 >> 文件公告 >> 最新文件 >> 文件精读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前言 
前言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7-11-0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 ] [打印] [关闭]

  物业维修资金,就是维持物业运转和物业维修的资金。一般来讲,一栋新物业,大多不需要什么维护和维修,但是一旦使用多年后,难免会像人一样,有点头痛脑热,就需要维修保养。这时候就需要投入,有的时候会是一大笔钱,比如更换电梯,这就需要动用物业维修资金。总体来讲,物业维修资金是住房售后确保物业正常运作、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利益所预先建立的资金,形象一点说,就是房屋的“养老金”。
  但是,由于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较晚,至今仍没有出台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现在,关于物业维修资金的规定仅见于国务院条例、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很多规定很不详尽,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导致了各种争议。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等3个省政府文件已于2007年4月20日起发布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正常使用,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省政府文件精神的通知》。

Top            [收藏] [推荐] [有奖纠错] [字号: ] [打印] [关闭]
相关信息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网友信箱 | 联系我们 | 郑重声明 | 隐私保护 | 下载专区 | 客户服务 | 网上订阅 | RSS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市委、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建设管理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5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