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精神,充分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重要作用,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校外成长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
|
|
|
|
|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
坚持公益性。以服务青少年为宗旨,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由政府举办为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坚持实践性。坚持以实践为主要形式,通过各种方式,引导青少年在实践中体验、感悟、明理,切实发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
坚持“三个贴近”。依据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 |
|
|
|
|
| 总体要求 |
|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管的总体要求 |
|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发〔2004〕8号、中办发〔2006〕4号和浙委办〔2006〕129号文件精神,以贴近广大未成年人为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创新理念、完善功能、理顺体制、整合资源、 |
|
|
| 目标任务 |
|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 |
|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各区、县(市)至少有一个现代化、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或青少年宫,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青少年综合文体活动中心。逐步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市、区县(市)和乡镇(街道)三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基本形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深受广大未成年人喜爱的校外活动场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校外活动场所教育与管理队伍,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项目和品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