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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级——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6-11-2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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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收费标准(元)
丁级
1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电梯0.10-0.07
无电梯0.10-0.07
2
管理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杭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2)公开报修电话,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制定小区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7)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8)可采取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不低于小区住户30%的业主或使用人沟通,进行满意情况测评,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9)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11)对违反小区公约(临时公约)或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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