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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关标准说明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2-25 16:10:01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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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按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对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实行货币补贴的,由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货币补贴标准,一般不低于市场平均租金的60%。
  对市区范围内持有《救助证》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按保障标准收取租金,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对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的,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部分,其租金计收标准可按保障标准适当上浮,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当地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确定。

  注:
  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的具体对象,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配租,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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