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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说明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2-25 16:09:24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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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或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配租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配租期满后作出取消配租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公房租金减免等决定,并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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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说明
持《救助证》可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对于申请家庭现有房产核定的说明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申请家庭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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