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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已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的说明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2-25 16:09:24
来源:
“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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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或房产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当退出廉租住房。
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配租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房产情况进行审核。对已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配租期满后作出取消配租资格、停止发放租金补贴、停止公房租金减免等决定,并收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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