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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制定情况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2-27 16:22:1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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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优化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项目,其立法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为提高立法质量,使《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在《条例》被列为立法项目后,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配合下,2007年9月27日杭州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如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会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于2007年10月31 日经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7年12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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