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全面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行业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近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于4月1日实施。 近5年来,江苏省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20%,其中私家车年均增长60%以上,到2005年年末,全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944万辆。作为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后续产业,机动车维修行业迅猛发展。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已超过1.8万家,去年实现维修总产值71亿元,同比增长31.5%。机动车维修社会关联度广、经济贡献率大,在现代服务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在机动车维修行业中,技术、价格、服务方面的欺诈行为令人防不胜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为了促使机动车维修健康、规范发展,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条例》。《条例》分六章共40条,对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维修质量管理等予以科学、合理的规定,为全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例如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维修费用应当分项计算,维修费用不得超过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