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扶持对象 |
| 正常履行“村官”职责并在本区、县(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纳入省市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包括服务期满离岗三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下同),重点扶持从事农业开发和为农服务项目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须由其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其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
|
1、实施工商注册优惠政策。开通大学生“村官”投资创办企业(个体户)的工商注册绿色通道;免收工商注册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低为3万元;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首期出资可放宽到实缴注册资本为零,注册资本两年内到位;鼓励大学生“村官”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
2、减免税收。从事农、林、牧、渔业等项目企业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可根据创业具体情况从下列三种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
(1)无偿资助…… |
 |
|
|
 |
1、开展创业培训。组织全市大学生“村官”分期分批进行集中轮训,宣讲创业政策和创业技能,每位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至少接受一次创业实训或技能培训。
2、推荐创业项目。经济、科技和农林等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适合农村创业,成本低、见效快、前景广、效益好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意愿的大学生“村官”选择。
3、组建导师团队。根据不同的创业项目和特点,聘请农业龙头企业、创业成功者、创业培训老师和政府有关单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
4、建立实践基地。重点依托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实践中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
|
|
|
| 指导思想 |
|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及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郊区经济”的发展,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
|
大学生“村官”申请工商注册优惠政策的,须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证明;申请减免税收的,按税收减免有关规定办理。
大学生“村官”申请享受资金扶持、奖励等政策时,须提供申请表,身份、户籍、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