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自2009年6月1日起,对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实行目录管理,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局局长赵野松,市工商局副局长蒋银海,市质监局副局长祝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董佑华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一)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省级有关部门安全技术鉴定合格,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公告;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标识标注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最高车速不大于20 km/h;
2.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3.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00mm;
4.蓄电池的额定电压不大于36V;
通过质量整治,电动自行车生产全部取得生产许可证,无证生产现象基本杜绝;企业生产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企业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明显加强;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在杭销售上牌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本次电动自行车生产领域质量整治,在全面掌握企业数量、取证情况、生产规模、销售区域、执行标准、品牌名称、产品质量等情况的基础上,分成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时间是从3月25日至4月5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意义以及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规定;召开生产企业会议,宣贯工业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