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成员部门: 根据市人大执法要求和市法制办《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府法发[2007]12号)要求,我办制定了《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颁布一周年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决定于2008年9月9日至10月8日开展《条例》颁布一周年评估。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立法后评估。
附件1《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颁布一周年实施情况评估方案.doc 附件2各区、县(市)精神卫生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各区、县(市)精神疾病管理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各区、县(市)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5各区、县(市)社区精神病康复机构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6我市心理咨询机构现状调查表.doc 附件7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心理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doc
杭州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