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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第二批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命名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13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8 1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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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艺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创效益,为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开展第二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杭文社[2006]13号)。
  二、申报名额
  每区、县(市)限1-2名。已获市级、省级民族民间艺术家称号的,无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申报者资格,核实业绩、成果后,须报经同级政府审核、签章;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见附件);
  2、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人的考察与评估材料;
  3、有关书籍报刊对申报人的评价材料(或条目);
  4、申报人及代表性作品的有关照片、录像资料等。
  五、审批
  为确保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审质量,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消除人选,将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公布。
  凡经批准的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证书、勋章。
  六、通讯联系
  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238371、85131131,联系人:钱菁、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附件: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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