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间艺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多出人才,多出精品,多创效益,为我市民族民间艺术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开展第二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详见《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杭文社[2006]13号)。 二、申报名额 每区、县(市)限1-2名。已获市级、省级民族民间艺术家称号的,无需申报。 三、申报办法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申报者资格,核实业绩、成果后,须报经同级政府审核、签章;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申报材料 1、填写《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见附件); 2、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人的考察与评估材料; 3、有关书籍报刊对申报人的评价材料(或条目); 4、申报人及代表性作品的有关照片、录像资料等。 五、审批 为确保民族民间艺术家的评审质量,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候选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消除人选,将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批准、公布。 凡经批准的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授予证书、勋章。 六、通讯联系 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杭州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85238371、85131131,联系人:钱菁、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附件: 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家申报表.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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