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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11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8 1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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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及《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强化保护载体建设,切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和合理利用,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和产业基地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一般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整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目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依相存,人文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相处而专门选择的特定区域。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申报,也可以区、县(市)为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特定区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分布密集;
  2、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鲜明,其中有一项或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被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当地有保存完好的历史街区、民间古建筑、传统民居等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场所,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依存,保护工作注重形神兼备;
  4、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整体性、原真性、和谐性;
  5、当地人文生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文化生态保护有深厚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保护意识;
  6、当地政府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保护措施有力。二、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区域范围内,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可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项目保护责任单位或重点传承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
  1、对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2、申报单位应有一名或若干名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有一批热心于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骨干;
  3、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完整传授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能,培养后继人才;
  4、有该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开展传承教学活动;
  5、积极参与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6、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该传承单位的传习等相关活动予以支持,措施有力。
  三、杭州市传统节日保护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特定区域,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传统节日或民族节庆,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内涵丰富,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独特意义的,可申报杭州市传统节日保护地。
  (二)申报条件:
  1、该传统节日内涵丰富,形成完整的传统习俗,充分反映该传统节日特质,具有较强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观赏价值和较为突出的社会功能; 
  2、该传统节日民族文化形态独特,富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具有农耕文化或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相关文化生态保存完好,较好地保持了传统元素,在同类的传统节日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3、该传统节日得到当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成为当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成为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渠道;
  4、深入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积极倡导和谐喜庆、健康向上、文明节俭的节日理念,使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融入当代生活;
  5、当地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对该传统节日的保护措施有力。
  四、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
  (一)申报对象:
  杭州市区域范围内,列入杭州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或者具备相当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和单位,可申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主体一般为企业或产业园区。(二)申报条件:
  1、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运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2、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方案,并有相配套的具体政策措施;有规模开展传承活动的场所;
  3、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参与展示、传播、研讨、交流等活动;
  4、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年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五、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本通知发放至辖区内各有关方面,由各申报单位向当地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附后);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推荐申报单位,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将推荐申报材料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二)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三)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布。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和产业基地申报表填写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含图片、录像资料)。
  (二)请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于7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联系人:钱菁、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电话:85238371、85238953。

  附件:1.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申报表
     2.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表
     3.杭州市传统节日保护基地申报表
     4.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申报表

  附件.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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