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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统一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杭卫发〔2008〕171号
http://www.hangzhou.gov.cn 2008-07-02 09: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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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杭人专[2008]152号)精神,现将我局直属单位统一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换证所需材料
  1、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1),内容按填表说明(附件2)的要求逐栏填写,同时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单位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信息表》连同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公布文件复印件,一并报我局审核。
  2、单位用Excel表制作《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供Excel电子文档。《汇总表》可从杭州卫生信息网上下载(www.hzws.gov.cn—首页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业务表格下载”)。
  3、单位上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照片汇总表》(附件3)一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信息录入要求
  1、《信息表》上的信息必须与单位上报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中信息一致。
  2、照片要求:可先将各人的照片粘贴到《照片汇总表》(附件3)上,然后将各照片扫描成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占用空间在10K以内。
  四、其他事项
  1、外省市或部属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必须先办理确认手续后才能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4)和《信息表》,并附上原高级资格证书原件、评审表、公布任职资格文件的复印件,由人事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经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已办理过确认手续的,附上经省人事厅审核盖章后的《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复印件和《信息表》,按换证程序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遗失,需本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申请补发证书,由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发放新证书的同时收回旧证书,并收取由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证书工本费。旧证书由我局负责统一销毁。
  4、附件1-5均可从杭州人事人才网上下载(www.hzsrsj.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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