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市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体检医疗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关注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群众健康关爱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第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完善体检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宣传,切实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检的积极性,减少体检项目缺项,保证我市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规范有序开展。
二、统一体检项目,统一工作规范
各地要统一农民健康体检项目。根据省卫生厅的意见,建议我市统一体检项目,项目包括:物理体检(内、外科),心电图、血尿常规、血糖、乙肝表面抗原、GPT、B超(肝、胆)。
各地要将农民健康体检与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体检要求相结合。根据《杭州市妇女健康促进工作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08]207号)要求农民健康体检中对已婚育龄妇女增加妇科检查和白带常规,如不能开展妇科检查可用B超(子宫、附件)代替。
统一全市体检工作规范(见附件)。各地要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工作规范培训,规范体检行为。充分发挥各医疗质控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参与体检卫技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和质控检查,确保体检质量。
三、规范信息统计,创新工作方法
针对第一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存在的因统计口径不一致、标准掌握不严而造成多头、重复上报体检人数等情况,各单位要挑选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信息统计工作,并加强培训,确保上报信息准确。
各地要因地制宜有创造性地开展农民健康体检,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注重整合医疗资源,对设备不齐或人员不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可通过邻近乡镇集中力量,组建体检中心或体检队,互通有无,确保体检顺利展开。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采用集中体检、下村设点体检等方式,合理安排体检计划,确保年度体检任务按时完成。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在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中,我局将会同市纠风办全程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督导,规范体检行为,提高体检质量,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各区、县(市)卫生局要主动与当地纠风办联系,加强对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督导与考核,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从每人两年20元提高到30元,由于我市将妇女健康促进工作与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相结合,各级财政要按文件要求安排相应资金。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及时拨付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弄虚作假。
附件:杭州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规范
一、体检医疗机构工作规范
1、各体检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体检任务。如医疗机构由于技术人员或设备不符合开展体检工作要求,需要邻近医疗机构组建体检中心(体检队)、外请体检医务人员或将有关体检项目外送检查的,必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同意并备案。
2、体检场地设置要求:体检场地应相对独立,体检流程安排合理,设立明显的体检指示标志,安排导医人员,做好体检场所的防暑、保暖等后勤保障。
3、建立体检医疗机构工作制度:体检工作实行组长领导下的主检医师负责制、体检岗位责任制(谁检查谁签字负责)、疑难问题集体会诊制、体检差错登记反馈制、紧急情况报告制、制定体检应急预案(包括出现设备故障、火险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体检人员突发疾病处理等)。
4、体检工作原则:一坚持(坚持标准)、二负责(对政府、被检者负责)、三反对(反对粗枝大叶、不负责任、态度生硬)、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检查方法、统一表格填写),避免错检、漏检情况的发生,以确保体检质量。
5、及时处理体检的来信来访、意见建议、投诉纠纷等,协调、解决体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根据要求及时做好体检总结工作,按时将各种体检统计表上报区、县(市)相关部门。
7、及时完善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8、认真做好体检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体检组工作规范
1、体检组长负责本组的全程体检工作,协调体检中的有关事宜,组织对疑难问题的会诊及处理。
2、体检组长负责组织全体参检医务人员进行体检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确保全体参检人员熟练掌握标准要求,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主检医师AB制管理。
3、认真落实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生由主治医生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担任。各科医师要对所检项目负责,把好本科体检质量关,疑难问题要集体讨论或会诊。主检医师要亲自审查各科体检结果后下结论,全面把好体检质量关。
4、根据要求按时将体检表返回给被检者或家属或村委会、社区,便于被检者根据身体情况进行后期随诊。
三、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1、认真学习和掌握好体检标准,以对政府、被检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完成各项体检工作。
2、体检前应认真核对体检表的姓名、性别,帮助被检者详细填写个人健康资料,认真按照要求询问既往史并记录等。
3、体检中严格准确地执行体检要求和标准,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做到不漏检。如被体检者放弃检查项目,必须有被检者或陪同人员签名或者说明情况。
4、提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及擅离岗位,体检过程中,不做与体检工作无关的事,不私自会客,不怠慢被体检者。
5、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在检查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积极努力完成体检工作任务。
6、体检中发现有危急或急需进一步检查处理的情况,要及时向体检组长报告,并通知被检者或陪同人员,告知进一步处理意见的建议。遇到被检者不满意或有意见的,应及时耐心沟通解释和作出反馈意见。确有突发事件发生,按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处理。
四、相关质控要求
(一)体检表的填写方法
1、填写体检表格必须注意规范化、标准化。
2、填写体检表格必须注意
(1)每一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留有空白。
(2)血压、心率等必须填写具体检查结果。
(3)填写体检结论必须与有关检查结果相一致。
(4)体检表一律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晰,避免涂改。如要更改必须在旁边签名更正以示负责。
(二)内科、外科、妇科常规检查方法要严格按照《诊断学》方法进行。
(三)检验质控要求
1、设备:所用的仪器运行正常,有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有仪器日常维护记录。
2、人员资质: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试剂要求:应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的仪器、试剂、标准品和质控品,三证齐全,不得使用过期产品。
4、检验方法选择:要选择公认的可靠性好的检测方法,并根据各检测项目的操作手册,认真执行并记录。
5、检验报告要规范,要有审核制度。
(四)心电图检查质控要求
1、设备:所用的仪器运行正常,有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有仪器日常维护记录。
2、人员资质: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操作要求:
(1)检查前应自检心电图的标准电压、阻尼等是否标准。
(2)正确安装四肢和胸部电极,注意电极不要与手表或首饰等金属物和带静电物接触。
(3)认真观察屏幕上受检者的心电图情况,合理使用设置的心电图模式,打印出完整清晰平稳的十二导联心电图。
(4)如遇心电图提示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应速向相关医师报告。
(5)发现疑难心电图表象时,应立即报告并组织专家讨论。
(五)B超检查质控要求
1、设备:所用的仪器运行正常,有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手册,有仪器日常维护记录。
2、人员资质: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操作要求:
(1)检查前准备:肝胆检查要求受检者空腹(胆道检查禁食8小时以上)。
(2)严格遵守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3)发现病灶难以明确诊断时,立即报告并组织专家讨论。
(六)农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可分文本类、电子类。文本内容与电脑内信息始终保持一致。资料要记录真实、准确,须保持动态连续性。
2、建立健康档案索引目录,健康档案要按照编号放置,易于取放。
3、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和个人健康信息(生活习惯、既往史、过敏史、健康检查记录、慢病治疗情况),并对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保健、治疗、指导建议。
4、二年一次的周期性体检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
5、对重点监测的慢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要按有关规定定期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及时录入个人健康档案。
6、健康档案一般供主管的辖区责任医生阅览,确保病人的隐私,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