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级直管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度高级卫技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年,省卫生厅下发了《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浙卫发[2008]149号),请一并执行。 (一)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2、申报评审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3、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4、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根据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者,须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其中1篇论文可降低为在三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申报评审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今年申报高级卫技资格的,提交的论文级别按照杭卫发〔2003〕18号文件中“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和杭卫发〔2005〕163号文件“附件2”中的论文名录执行;从2009起提交的论文名录必须在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中,且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交论文的其它要求仍按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专业 1、申报医、护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2、现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三级医院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副科长(主任),担任上述职务三年以上,既从事业务管理又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报综合专业(中医除外),但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其中一篇必须是管理论文。 3、社区(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以及杭卫发[2007]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2、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市卫生局科教处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省卫生厅《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浙卫发2008[149]号)中“下农村(社区)方面的问题”,市级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1个月以上。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局职改办,再由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 (二)根据浙卫发[2008]88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高级卫技资格考试,统一参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机对话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含照片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下载升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省卫生厅软件维护联系人:贺挺,电话:85112270。 (三)各地、各单位请在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正高人员材料,7月底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数据软盘。报送地点:杭州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逾期不再受理。 五、评审经费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的同时缴付。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名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 (二)上报的有关评审材料,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局职改办。 (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一、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1、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数据盘1个(用U盘);
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规格)。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正高西医类一式48份、中医类一式40份,副高西医类35份、中医类25份(A3纸规格);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
4、破格推荐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5、论文原件;
6、最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自选1篇)复印件一式3份;
(二)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A4纸规格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聘约(或聘书)复印件;
6、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7、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原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9、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
10、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11、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2、城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农村医疗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14、个人其他材料。
第二册
1、本册材料清单;
2、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3、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
4、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