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我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咨询、申请阶段: 4月23日——4月25日,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具体地址附后)接受咨询,并向申请人发放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为受理阶段: 5月7日——5月9日在各个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受理申请。 3、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4、有关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办理点咨询或在杭州市教育城域网“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网址www.hzedu.net 5、高中段教师资格申请网上下载的表格可以使用(A4复印纸),但仍需在4月23-25日到各个受理点进行申请教师资格的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点通知申请人体检的时间、地点。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除书面通知外,还可通过市民邮箱告知申请者。请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正确、清楚填写市民邮箱地址。 6、以后每年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分别从4月份和10月份的倒数第二个星期天开始,为咨询、申请阶段(时间3天),到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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