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建设投资集团,省级有关厅、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06]270号)和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06]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举行全省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人员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11月25日下午14:00~16:00进行。
二、考试对象。在检测机构从事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且已参加相关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人员岗位培训的检测技术人员。
凡具备工程师以上职称、有三年连续本专业检测工作经历,并能提供相应检测业绩者,可直接参加考试。
三、考试地点。原则上在11个设区市设考点,具体考点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安排。
四、考试方式。本次考试实行开卷考试。
五、本次考试的报名、考场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指定报名点、核对相关证件、准考证制作、安排考场、考务等相关工作。
六、考试报名及考场规则。
1.按属地原则,符合考试条件的参考人员应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技术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携带身份证、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3~15日到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有关条件、直接参加考试的应携带相关证明。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参考人员名单汇总,并按附件2制作准考证,连同考试人员汇总表一起报我局。准考证经我局盖章后发给考生。
3.考场规则见附件3。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