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杭房拆许字2008第048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因湖滨单元D-16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在下列范围进行房屋拆迁:
延安路183号-203号(单号连续)、197号-1;解放路246号(部分)、248号(部分);邮电路49号、53号、53号-1、55号。
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到以下地点与拆迁人办理补偿安置手续:上城区吴山路132号
拆迁实施单位: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
搬迁期限:自2008年11月19日至2009年02月18日止。
拆迁期限:自2008年11月19日至2010年11月18日止。
根据《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拆迁范围公布之日起到2009年11月17日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 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租赁房屋。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