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4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拱墅区京杭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指挥部 因 拱墅区西杨村康桥单元R21-12地块农转居公寓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康桥镇西杨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西杨村 西至 丽水路、康桥路 南至 康桥路 北至 西杨村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15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康桥镇征地拆迁办公室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登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王芝莉 评估总负责人:钱紫瑞 咨询电话:89969107 联系人:张霞娟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12日至2009年2月11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