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3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城市建设前期办公室 因 康桥路工程(余杭区界-康园中路)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吴家墩村、独城村、永和村、西杨村、蒋家浜村;半山镇沈家桥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杭州钢铁厂 西至 余杭区界 南至 康桥镇吴家墩村、康桥镇西杨村 北至 康桥镇西杨村、康桥镇蒋家浜村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15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拱墅区康桥路129号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拱墅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誉和房屋评估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王芝莉 评估总负责人:孟强 咨询电话:88043901 联系人:沈国庆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2月9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