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土资拆许字 (2008)第091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拆迁人 杭州市下城区建设局 因 重工路拓宽改建工程 项目建设需要,在 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西文村、灯塔村 下列范围内进行房屋拆迁: 东至 东新路 西至 上塘河 南至 中粮美特公司等 北至 水印康庭等 (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除外) 具体门牌号码:(以征地红线为准) 上述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在2008年11月18日前持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簿等有效证明,到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灯塔村村委与拆迁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登记手续。 动迁机构:杭州市下城区征地事务所 评估机构:杭州普华永道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动迁总负责人:陈 波 评估总负责人:陈乃共 咨询电话:85171294 联系人:史向前 搬迁期限: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4日止 过渡期限:两年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5日 |